主笔:唐    鹏    数旗智酷创始人

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从宏观到微观较为深入与具体地揭示了未来数字政府建设的六个底层逻辑,从价值、平台、环境、投资、安全等层面,为未来数字政府的决策者、从业者、建设者提供了参与数字政府生态创新的方向性指导。数旗智酷认为,要深刻把握《指导意见》的核心要义,推动未来数字政府持续健康发展需要洞悉以下六个底层逻辑——

1  数字政府的价值统领性

数字政府已经不再是与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生态“平行”发展的数字化领域的生态角色之一,而是成为“助推”、“引领”和“营造”的动力引擎。这种价值统领的动力则是来源于”党的总揽全局的政治优势与组织优势“。因此,客观、务实地认识到数字政府建设在新的历史阶段的时代角色与地位,是开启新阶段数字化发展工作的前提。从另一个方面而言,确立数字政府对数字化发展价值统领性的现实背景是,打破数据歧视、数据暴政、数字剥削下的”数字乌托邦“幻象的同时,通过对数字空间权力的矫正与规训,以延缓和避免一个”赛博朋克“世界的出现。

2  政务平台的信息首发性

《指导意见》提出在政务公开方面,对政府政策信息产品“加快构建以网上发布为主、其他发布渠道为辅的政策发布新格局”。这可能是继提出政府网站作为“第一平台”之后的最新定位。强调“网上发布为主”,本质上即是强调网上政务平台对于数字时代政府政策的首发性价值。此外,“网上发布”的内涵范围则愈加宽阔,不仅包括政府网站、App、小程序等,还涵盖了图文、短视频、动画甚至VR/AR的政策产品体验。

3  发展环境的动态适应性

《指导意见》针对数字政府建设提到了四大方面的适应,主要包括构建与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顶层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适应数字政府建设阶段,数字经济及社会治理的治理方式要适应现实要求及规律,健全完善与数字化发展相适应的政府职责体系……强调数字政府相关工作、措施、动作与主体、对象、条件的相互适应,其背后隐藏的两层含义是,一是过去一段时期内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存在与现实条件、制度、环境的错配现象,存在法规制度跟不上发展要求,以及政府职责体系无法适应数字政府发展的现实;二是强调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适应”性,本质是强调数字政府未来应具有“引领”性,从而驱动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生态的协调、有序、健康发展。

4  建设运营的渠道开放性

《指导意见》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综合论证、联合审批、绿色通道等项目建设管理新模式。做好数字政府建设经费保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建立多渠道投入的资金保障机制。这意味着,首先,现今政府采购体系与信息化投资管理模式下的数字政府项目遇到的问题,在“有条件”的地方或将会采取“绿色通道”的方式来解决“合规性”的问题。其次,在现有财政资金渠道作为经费保障的数字政府建设运营模式下,以“数字××”的国资架构为主要模式的运营管理模式可能是越来越普及的“多渠道投入”的资金保障机制。如果进一步拓宽一下想象空间:未来依托政务服务平台的公共服务与商业服务融合的公共数字消费项目是否会成为新的收入来源呢?

5  数字技术的监督约束性

《指导意见》提出,开展对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评估,建立健全对算法的审核、运用、监督等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算法将是关乎数字安全的重要内容。对算法的审核、运用和监督管理,未来将远远高于我们目前对信息、数据的管理强度。这是因为算法一旦运行将是无差别的、规模性的影响,对算法的审核监督,本质是如何驾驭智能时代的数字权力。也就是说,未来所有的数字政府运营主体及企业都可能需要做好算法评估、审核和监督的准备。至于其影响,建议可以参考一下“滴滴”。

6   数字救济的持续兜底性

“公平普惠”是2035年的数字政府建设目标之一。《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打造多元参与、功能完备的数字化生活网络,提升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服务能力”。从本次疫情来看,老人扫不了场所码无法乘坐公交、无法购买面条等现象的存在,本质即是当前数字政府的服务能级还不具备“兜底性”。因此,随着数字化发展的深入渗透到社会各个阶层、领域与场景,数字政府在未来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充当的或将是一种划定“社会底线”的角色,为全社会不同阶层进行“兜底性”服务,数字政府输出的服务、治理、监管、督查等价值与能力,均具有对边缘群体提供数字救济的责任与作用。当然,这种“兜底性”最终需要依靠整个数字政府生态的多元主体去共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