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唐    鹏  数旗智酷创始人、电子政务理事会副秘书长

当前,政务服务创新改革已经由技术创新驱动步入“技术+制度”融合驱动的新发展阶段,以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基建为政务服务模式、体验创新提供重要支撑,而在审批逻辑、审批流程以及审批模式改革方面的创新也成为增强公众获得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北京市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委托受理和授权审批规则》(下称《规则》),以更好地服务公众和企业为目标,以契约精神为基础,从制度层面解决了当前政务服务改革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将“一门、一窗、一网”继续向前推进了一步,主要解决事项进驻“一门”但审批权无法下沉的梗阻性问题,通过数字赋能与创新机制设计,打破受理和审批“两张皮”与“伪一窗”的问题。并通过“最多签两次”、“首席代表”、电子印章等理念、模式与工具的创新,真正形成了由北京创新引领的、线上线下融合、顶层与基层协同的“入一门、进一窗、办一事”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01.从“最多跑一次”到“最多签两次”

曾经“最多跑一次”被视为一种政务服务标准,包含了对公众体验、办事效率以及流程创新的期许与想象力解放,是继李克强总理提出的“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之后,对政务服务效率升级与服务体验升级的一次具象化的感性界定与量化认知界定。而北京提出的“最多签两次”则是从办事流程和效率的角度,对政务服务部门提出的具象化要求,同时,这也是保证“最多跑一次”在基层政务服务办事场景能够顺利实现的重要一环。

《规则》指出,有关政府部门应制定“最多签两次”办结工作制度,编制“签一次、签两次”事项清单,并纳入《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授权书》。其中,对于能够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纳入“签一次、签两次”事项清单。对纳入“签一次”清单的事项,应授予派驻工作人员 审批决定权。对纳入“签两次”清单的事项,应授予首席代表审批 决定权。很显然,无论是“签一次”还是“签两次”,其核心问题在于“放权”的范畴、限度以及约束性机制问题。在既要保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的审批流程运转,又要进一步提升公众的服务体验与获得感,实现从“一门式”、“一窗式”到受理、审批、办结“一站式”。北京《政务服务事项委托受理和授权审批规则》的发布显然是问题导向与创新导向结合下对政府数字化转型时期的审批改革创新探索。

 02.“智能+政务服务”与契约精神的数字化实现

《规则》指出,鼓励各级政府部门使用审批业务专用电子印章。此前,《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对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材料、电子身份等相关证照的电子化应用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从目前的应用实况来看,无论是国家层面的“跨省通办”还是广东地区“免证办”的推进,电子证照的应用始终是其中的核心亮点。因为北京市在部门政务服务事项下放到区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过程中,在审批环节推进专用电子印章的使用,一方面将为整个审批流程的便利化带来增量,另一方面通过对电子印章的普及也将为整个在线政务服务的发展带来正向的价值。除此之外,还应加速推进电子材料的云端共享(比如上海公安照片库)、电子证照的“一码通办”(比如增城政务服务中心)等数字化应用,真正体现政务服务创新改革过程中的数字化价值。

“委托受理”与“授权审批”的本质是通过理顺市级部门与区县中心的关系,通过创新制度设计,有效衔接部门审批权力与区县审批需求之间的关系。在此过程中,对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库、电子证照库、电子印章等有效运用,是确保“最多签两次”目标实现的基础。此外,要确保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与制度红利,还需大力拓展新基建与新兴数字技术在政务服务创新中的价值。在“最多签两次”的基本共识之下,可以通过“区块链+政务服务”应用,推进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的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利用区块链防篡改、可追溯等技术特征,将“最多签两次”推向“最多签一次”或“签0次”。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也将稳固、清晰、安全地将契约精神通过数字化方式嵌入政务服务流程的每一个细节。其次,可以充分利用“智能+政务服务”的最新发展思路,推动RPA流程自动化机器人在事项审核、图标审查、清单规范等领域的应用,可高效支持首席代表及派驻工作人员的数据录入、事项属性标签化等工作,最大限度地解放基层政务服务工作者的时间,同时快速提升基层办事服务效率。

此外,通过新兴数字技术助力基层简政放权以提升公众和企业获得感,以委托受理与授权审批的方式,可以进一步推进审批部门与区县行政服务中心在业务、团队方面的融合。通过明确权责与增强角色意识,可以进一步消除部门进驻工作人员、首席代表与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之间的认知障碍与工作隔阂,更好地实现工作上的协同推进。

03.政务服务改革的“熔断”与“容错”

政务服务的效率与质量关系到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着政府治理现代化发展水平与方向,同时也关系到营商环境质量高低。在针对委托受理与授权审批相关工作的监督考核方面,《规则》指出,有关政府部门对授权派驻工作人员审批的事项应制定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由于政务服务改革创新日新月异,难免出现“过犹不及”的现象,抑或是“不完美”的创新样本。但是,政务服务改革需要“熔断”机制,同时也需要“容错”机制,即在原则性问题上要具备“熔断”机制,不可触碰红线,而在模糊地带应保持一定的“容错”机制,使基层政务服务也具备探索创新的自由度。《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针对公共数据开放即提出了“豁免原则”,为政府部门卸掉“不敢开放”、“不愿开放”的思想包袱。这其实就是“容错”机制的典型样本。

因此,针对授权派驻工作人员审批的事项保持严格合规的监督约束机制之外,还可以通过数据沉淀、好差评评价等渠道反馈,发现和发掘具有创新苗头与动向的服务举措,鼓励和支持以“首席代表”为核心的政务服务改革创新“先遣军”在基层审批一线进行更广泛的创新探索。